認識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形式

家庭暴力不單指虐妻,更包括虐夫、虐兒、虐老等現象。家庭暴力包括:

  1. 身體暴力: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以攻擊及傷害受害人。
  2. 精神暴力: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侮辱、謾罵、吼叫、嘲弄、諷刺、騷擾受害人;毀損器物、威脅殺害被害人或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以企圖控制受害人。竊聽、跟蹤、監視、禁制或剥奪物質、經濟、社交活動,以試圖操縱,令對方蒙受精神的痛苦。
  3. 性暴力:強迫或誘騙進行性行為、觸摸私穩處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強制墮胎等。
破壞力和後果

國外的一些研究顯示,家庭暴力並非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樣,是一種情緒上的失控,相反,家暴恰恰是一種控制行為。在家庭暴力中, 施暴者有著明確的目標,那就是要使受害者就範,照單全收,同意施暴者的要求,從而俯首貼耳地服從施暴者。家庭暴力可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對內,即施 暴者以自我摧殘相要脅,通過傷害自身而迫使對方就範。第二種形式是對外,這種形式家暴的施暴者對受害人實施一切手段以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不論是哪種形式 的家庭暴力都會對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嚴重的後果。具體可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情況:

短期後果表現為受害者擔驚受怕。起初,受害者會進行自我辯護辯或反抗,但結果往往會遭到更大的欺淩。所以,暴力過後的一段時間 是雙方關係的緊張期。在這一時期,雙方經過一番較量,以受害者身心受到更大的創傷而告終。而施暴者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混戰後,會自感占了上風,對受害者則 會更加肆無忌憚,飛揚跋扈,夫妻關係頓時會成為「害」與「怕」的兩個極端。p>

家暴的長期後果是對「心」與「身」的深度摧殘和傷害。同短期的身心傷害不一樣,經歷長期傷害後,受害者心理和心靈所受的創傷遠遠重於身體上的創傷。此時,受害者變成了驚弓之鳥,毫無自衛意識和自衛能力。施暴者會自覺地把家暴行為自動化,隨心所欲地把這些行為表現出來

家暴對兒童的傷害更為嚴重。在身體方面,由於他們還沒有成熟,所以會更容易受傷。更為嚴重的是,家暴對他們的傷害有時還是無形 的,是心理上的傷害。經歷了家庭暴力的兒童,在心靈上會受到深深的創傷,他們會常常產生一些不正常的行為,例如,不開心,不愛說話,抗課,偷東西,遺尿和 情緒不穩定等等。

根據有些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如果長期持續下去還會殃及下一代。孩子經歷了或看到了家庭暴力,他們會模仿這些不正當的行為,並在將來在自己的夫妻關係中使用這種行為。如果不對家暴進行制止,家暴行為的頻率就會增加,家暴的嚴重性就會以倍數遞增

最後,家庭暴力最嚴重的,也是我們最不願意見到的後果,那當然就是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關於家暴的神話

對於家暴,人們有著許多錯誤的認識,影響著我們制止家暴的信心。這些錯誤的認識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家庭暴力的發生是因為施暴者的一時失控」。這是不對的。其實,研究顯示,家暴並不是一時的行為失控,而是一種控制行為。施暴者有著明確的目的,那就是控制受害者。
  2. 「施暴者心理或精神有問題」。這只不過是施暴者的一種藉口和托詞。其實,只有極少數的施暴者有心理或精神問題,絕大多數施暴者的心理是正常的。
  3. 「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是因為我犯了錯誤」。有的受害者認為「他打我是對的,因為我錯了」。其實,這也是一種認識上的誤 區。我們說「孤掌難鳴」,「一隻巴掌拍不響」,在爭執中雙方可能都有錯誤,但不論誰有錯誤都不等於可以接受暴力。夫妻之間應該互相體諒,互相理解,「拳腳 相加」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4. 「實施家庭暴力是因為施暴者工作壓力大」。工作壓力大不應該是家暴的藉口。每人都可能面對工作壓力,我們應該設法減輕壓力,而不是找人發洩。工作壓力大,不等於可以任意打人。
配偶家暴

配偶家暴是非常常見的現象。顧名思義,配偶家暴是指發生在配偶之間的,用各種暴力行為控制對方的家庭暴力。需要說明的是,在新西蘭,配偶不僅僅指已婚夫妻,它還包括男女朋友關係、同居關係及同性關係。

配偶雙方在一起生活,對對方的所惡所好都十分瞭解。當雙方關係融洽時,都會主動討好對方,投其所好。相反地,當感情發生變化,關係交惡,一方就可能無所不用其極地去激怒或傷害另一方。但因這種家暴發生在配偶之間及家庭之內,所以一般比較隱蔽,有時外人很難知曉。

配偶家暴個案的統計數位明顯地顯示,男性施暴的人數遠遠高於女性。在中國大陸,男性施暴者與女性施暴者的比例大約為九比一。曾有個別男性認為這個統計不準 確,因為也有女性對男性施暴的個案。在此,我並不想反駁這個論點,因為我們的立論要有事實根據,而不能憑空想像。也許需要具備更多的研究資料,我們才能做 進一步的探討。

華人社區的家庭暴力是否同西方人的家庭暴力一樣?這是當前心理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領域討論最熱烈的問題之一。我們認為,男女不 平等的家庭關係,男尊女卑的家庭觀念以及愛面子的習慣是華人社區家庭暴力的發源點。流行於華人社會的一些俗語,如“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朋友如手足, 妻子如衣服”,“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等等無不帶有大男子主義的影子,散發著男尊女卑觀念的氣味。這些俗語雖然產生在中國古代社會,反映的是當時中國的社會觀 念,但幾千年的中國文化代代相傳,這些觀念也融匯在華人的精神血液中,而且仍然影響著我們今天的生活態度。

許多華人朋友只知道身體暴力是不能接受的,但往往忽視其他的暴力形式。家暴不僅是身體暴力這一種形式,還包括利用粗言穢語攻擊或咒駡家人,限制家人社交圈 子,對家人進行經濟封鎖或監視家人行動,影響人身自由等等。由於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多身體暴力又往往針對隱蔽的部位即所謂“死穴”,而且有的家 庭暴力還不一定是針對受害人的身體,而是語言,情緒和心理上的暴力,所以局外人很難知道暴力行為的發生,只有受害者才能知道及感受到個中的辛酸。 有人往往熱衷於用尋找證據的辦法證明家暴是否發生,但試想對語言上,情緒和心理上的暴力行為,在沒有別人在場的情況下,我們又怎麼可能找到證據。對於身體 暴力,由於傷害的大多都是隱蔽部位,受害者多半難以啟齒,即便有證據有怎能拿得出來。所以這種看似“理性”的做法只能使受虐者卻步,不敢向有關當局舉報。

有鑑於此,新西蘭政府制定了家庭暴力法案。根據這個法案,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保護自身及其他家人的安全。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可以將受害人的主觀感受作為家暴的證據,法官一般會根據受害者的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批出“人身保護令”。保護令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 禁止施暴者繼續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2. 強制施暴者接受一個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停止暴力課程。
  3. 根據受害者的要求禁止施暴者接觸受害者及其家人,包括勒令施暴者搬出共同居住的住所,授予受害者擁有對家俱及電器的使用權。
統計數字

由於家庭暴力的隱蔽性特點,也由於受害人受家醜不可外揚傳統思想的束縛,想得到有關家庭暴力的確切數字是很難的。以下公開發表的資料可作為瞭解這方面情況的一個參考

  1. 中國全國婦聯2007 年的統計:每年大約有5萬件家暴投訴
  2. 香港和諧之家2006年統計:和諧之家庇護所入住數字
    • 2002-2003年 婦女217 兒童21
    • 2003-2004年 婦女218 兒童19
    • 2004-2005年 婦女263 兒童25
    • 虐妻數字:由2001年的2433宗增長到2005年的3371宗
  1. 臺灣婦女聯網1998 (yam women web, 1997) 統計:臺北每年大約有 1千5百至1千7百個受害婦女
  2. 新西蘭的一項調查:(Sensible Sentencing Trust Website): 只有18%的家暴受害人才會報案。個人為家暴所支付的資金總數4億紐幣。政府為家暴所支付的資金總數約8億4千萬紐幣,其中醫療服務方面超過1億4萬紐 幣,社會福利方面超過5億8千萬紐幣,司法方面超過1億1千萬紐幣,另外,還有其他方面的支出。